第一章 总则
1.1 为加强协会理事会的组织、会议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协会理事会的综合素质、决策水平及工作效率,圆满完成会员大会赋予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1.2 协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依照章程和会员大会决议履行职责。
1.3 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二章 理事会组织
2.1 协会理事会成员组成会长1名,副会长10名,秘书长1名,理事8名,另选两个候补理事单位。
2.2 新一届协会理事会的组成,由前一届协会理事会在任期届满前,酝酿并推荐下一届拟任执行会长候选人,由拟任执行会长候选人决定是否改选副会长、秘书长、理事长人选。
2.3 前一届理事会提名的下一届拟执行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后,与上一届理事会成员一起共同筹备开展换届工作。
2.4 由下一届协会拟任负责人与前一届理事会在广泛征求会员单位意见的前提下共同酝酿下一届协会理事会理事单位候选建议名单。
2.5 下一届理事会候选建议名单经协会理事会扩大会议(新任协会负责人出席)审议原则通过后,在换届会员大会上实行差额无计名投票选举产生下一届协会理事会。
2.6 为应对本届理事会任期内发生减少理事单位数量的状况,选举产生两个理事会候补单位,随时后补进入理事会机构,以保持理事会数额基本不变。
2.7 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后,即召开新一届协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2.8 换届大会后,新任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填表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民政部门审定确认。
2.9 理事单位在任期内,应积极认真履行理事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会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将暂时停止出席理事会议,待召开年度会员大会时,由理事会向大会报告终止理事单位资格的建议,大会予以表决通过后终止理事会成员资格:
(一)年度内有3次旷会或5次非特殊原因缺席会议的;
(二)年度内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5次(含5次)以上的;
(三)年度内临时委托他人出席会议5次(含5次)以上的;
(四)拒不执行理事会决议或未完成理事会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五)严重违反章程、行规行约,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对外泄露行业机密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七)遇期未缴纳会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八)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担任理事单位资格的;
(九)法定代表人触犯法规无人身自由的;
(十)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理事单位的;
2.10 会员大会闭幕期间,替补进入理事会的候补理事单位,应在本年度会员大会上予以表决通过后,确认为理事单位。
2.11 本届会员大会期间,若理事会发生有暂时终止出席会议资格的理事单位的情况时,则从协会理事会候补理事单位中按得票多少顺序予以替补出席理事会议。
2.12 每个理事单位分工负责若干个会员单位的联系、交流、沟通工作。
2.13 协会理事会任期一届为四年。若遇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经理事会审议决定,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能开展换届工作。
第三章 理事会议
3.1 协会理事会议,原则上规定每月第三周的星期四下午7点召开理事会议,遇特殊事项,由协会会长和副会长根据情况临时决定召开。协会秘书处是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会务的各项筹备工作。
3.2 协会理事会召开会议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一)应作好会议筹备,会议议题明确;
(二)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三)必须由理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个别情况特殊、法定代表人长期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单位,需向秘书处或会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理事会一致同意。
(四)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或需延时到会、提前退会的,由会长同意;
(五)因所议事项特殊,确需邀请政府部门相关领导及专业人员出席会议的,由会长和副会长决定。
3.3 遇行业特殊重大事项决策,必要时可以召开协会理事会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的规模由会长和副会长决定,邀请出席协会理事会扩大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3.4 协会理事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5 理事会议务必讲求会议效率。会议通知提前两天发出到位,会议议题提前两天预告到位,与会人员应对会议重要议题充分作好发言准备。会议应按议程进行,抓住主题、围绕中心进行讨论,实行民主决策。须形成决议的重大事项时,应当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6 协会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决议,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即所议事项一旦表决形成决议,持反对意见或持保留意见的,应当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决议。
3.7 协会理事会议所议涉及行业机密的事项,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3.8 由协会秘书处秘书负责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签到表由监事签字后交秘书处存档。
第四章 附则
4.1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非原则性不妥和不完善之处,不随意作临时的修改和补充,待实施一定时期后,再适时作全面系统修改和补充。
4.2 本办法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